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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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和对象

本科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开展专业评估发挥评估的导向、诊断、选优、改进、调控等多种功能。建立我校本科专业水平评估及招生—教学—就业联动机制,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健全我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院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专业评估的对象是:承担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所有本科专业。没有在校本科生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 评估原则

1.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导向性原则。根据专业发展和培养目标,专业的质量标准,在全面分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引导本科专业科学发展。

3.发展性原则。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充分进行信息反馈,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提高专业发展实效。

4.信息化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反映各专业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事实判断。

三、评估内容

本科专业评估根据《广西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附件1)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特色与优势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估方式

本次专业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评估过程分专业自评,专家审核,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1.专业自评。各专业对照评估方案,通过对近三年办学数据进行采集统计和分析,结合专业办学过程情况,对专业教学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按照《广西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附件2)格式形成自评报告,填报支撑数据(附件3)。

2.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的专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在评阅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访谈、考察教学设施等对专业自评结果做出客观评价。

3.总结整改。各专业对自评存在的问题及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各学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要认真组织各专业开展专业自评,编写自评报告,专业自评报告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交教务处评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g@gxu.edu.cn。

五、评估结论及应用

学校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意见,将专业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本次专业评估情况将作为学院本科教学状态等级划分和制定招生计划以及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

附件:1.广西大学专业评估方案

2.广西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广西大学本科专业评估附件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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