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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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教〔201780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高级研究性学分”、“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高级研究性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竞赛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校所有创新创业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15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 学院按班级设《创新创业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文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班级《创新创业实践》任课教师;

2.学院各班级《创新创业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学院各班级《创新创业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学生科研和竞赛方面较高质量的成果,累加超过毕业学分要求数的,其超出部分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学生未修的选修课程学分;如属“非常优秀”的成果(附件1中带星号),超出部分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除思政课以外学生未修的任何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学生申请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过毕业学分要求数,则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第八条 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论文论著发表、知识产权方面、科研成果奖、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和学科竞赛类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4学分的,一律按4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

第九条 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累加,以可获得的最高成绩记载。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十一条 实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122号)待适用2014级本科生毕业后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学分

成绩

1

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研究

主持或参加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85-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80-85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75-80

2

学术研究成果

未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提供完整的论文

2

70-85

3

文学、艺术创作

未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作品

2

70-85

4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75-85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提供完整资料、书籍

1

70-85

5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作品

2

70-85

6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2

75-85

7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研究成果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论文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成绩

 

1

SCISSCIEI收录*

8

95-100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2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2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最新版)*

8

90-100

3

《新华文摘》或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8

95-100

4

一般学术期刊

2

75-85

5

全国性报刊

2

85-95

6

省级报刊

2

80-8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95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85-90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80-85

10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0.5

75-80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成绩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0

95-100

1、提交专利申请公告说明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一般成员(限3人)

4

90-95

 

动植物新品种

第一负责人

10

95-100

 

一般成员(限3人)

4

90-95

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4

90-95

4

一般成员(限3人)

2

80-90

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4

90-95

6

一般成员(限3人)

2

80-90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4

90-95

8

一般成员(限3人)

2

80-90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4

90-95

10

一般成员(限3人)

2

80-90

 

四、科研成果奖

类别

级别

奖励名称

等级

学分

成绩

备注

自然科学类

 

国家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

95-100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文件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一等

10

95-100

二等

8

95-1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一等

10

95-100

二等

8

95-100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0

95-100

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

一等

10

95-100

二等

8

95-100

省级

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或其他省级特等奖)

 

8

95-100

广西(或其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

8

95-100

二等

6

95-100

三等

4

90-95

 

人文社会科学类

国家级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10

95-100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文件通知。

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类)

一等

10

95-100

二等

8

95-100

三等

6

95-10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成果普及奖)

10

95-100

省级

广西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一等

8

95-100

二等

6

95-100

三等

4

90-95

 

五、学术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学分

成绩

 

1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主讲者记

0.5学分/

70-8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2

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听讲座者计0.1学分/

70-80

1、学校指定的学术讲座;

2、提交500字以上的心得,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第二部分 竞赛学分

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级别

获奖名称

等级

学分

成绩

备注

国家级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5个子项: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2个子项:文华奖、群星奖);*

3.茅盾文学奖。*

10

95-100

署名第一单位为广西大学,并经由我校组织推荐申报的下列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成果(参照《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设全国艺术性奖项)。入围作品、外围展不予申请。

 

1.中国广播影视大赛(含3个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2.舞蹈荷花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

3.鲁迅文学奖;*

4.长江韬奋奖。*

10

95-100

1.音乐金钟奖;*

2.全国美术展览奖;*

3.中国新闻奖。*

特等

10

95-100

一等(金奖)

10

95-100

二等(银奖)

8

95-100

三等(铜奖)

6

90-95

省级

1.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2.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8

95-100

七、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成绩

 

国际性赛事

特等奖

2

95-100

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2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它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一等奖

2

95-100

二等奖

2

90-95

三等奖

2

85-90

全国性赛事

特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10

95-100

特等奖

2

95-100

一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8

95-100

一等奖

2

95-100

二等奖

2

90-95

三等奖

2

85-90

省、区性赛事

特等奖

2

90-95

一等奖

2

90-95

二等奖

2

85-90

三等奖

1

84

全校性赛事

特等奖

1

84

一等奖

1

82

二等奖

0.5

80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八、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成绩

 

国际性赛事

一等奖

2

95-100

1、如比赛按名次进行成绩排序的,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第三至五名按二等奖计,第六至十二名按三等奖计。

2、同一比赛设有不同级别、不同阶段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最后阶段的成绩申请学分,不重复计分。

二等奖

2

90-95

三等奖

2

85-90

全国性赛事

一等奖

2

95-100

二等奖

2

90-95

三等奖

2

85-90

省、区性赛事

一等奖

2

90-95

二等奖

2

85-90

三等奖

1

85

全校性赛事

一等奖

1

84

二等奖

1

82

三等奖

0.5

80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 社会实践学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80-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2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0.5学分/

75-80

提供调查报告,经学校团委认定。

3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累计服务时间超过80小时

2

75-85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4

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区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表演、东盟博览会学生技能展等等

2

75-85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 创业实践学分

序号

课外创业活动

学分申请要求

分数

成绩

1

参加创业训练项目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85-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2

80-85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2

75-80

2

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

运营半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0-85

运营一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5-90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认定

2

90-100

3

其他创业活动

经学校认定

参照以上标准

参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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