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质量标准 |
试卷命题 |
命题原则 |
1.试卷命题推行教考分离,考试命题工作包括制定命题计划、命题及组制试卷、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命题工作一般由开课基层教学组织(系、部、教研室)负责实施; |
2.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要求和目标,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运算、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
3.命题中没有违背国家政治和法律要求、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
命题程序 |
1.研究教学大纲和课程教材,紧扣教学大纲和课程教材选取考核内容; |
2.编制命题计划表,列出命题的考点与水平要求层次,规划题型分布、分值分布等; |
3.编制试卷内容,审查修改筛选试题,并试答全部试题,根据试答情况调整试题内容,编辑试题成卷; |
4.制定评分细则及标准。 |
命题要求 |
1.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
2.每门课程有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命题内容不重复; |
3.建设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原则上应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试题(卷)库、组(抽)卷工作均由基层教学组织(系、部、教研室)负责管理; |
4.试卷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试题文字表述规范、准确、简明; |
5.题型多样化,一般不少于四种,题量恰当,试题内容、题量与考试时间吻合,结构合理、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和信度; |
6.试题之间答案不能重复,试题及其答案之间不能有提示性内容,避免相互提供正确答案的线索; |
7.各大题及小题分数分配、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准确、全面、规范; |
8.试题题目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总重复率在15%以内。 |
考卷印制与保管 |
试卷印刷 |
1.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并在该课程考试前10天将正确无误的试卷打印稿付印; |
2.专业课开考前2个工作日由出卷教师在考试中心取卷,公共课按《考试安排表》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试卷保管 |
1.试卷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保密原则; |
2.接触试卷出题、印刷、转接、封存等环节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审批等交接手续。 |
考试组织 |
考试安排 |
1.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
2.各有关学院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每个考场应安排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
监考 |
1.各学院在考试前组织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巡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及《广西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2.监考人员要按要求领取和接收考试试卷,并按试卷保密保管的要求做好试卷的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
3.监考人员佩戴监考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清理考场,按要求布置考场,检查考试设备设施,擦净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在教室前方合适区域指定考试物品放置区,按照隔位就座、科学合理的原则检查、安排考生座位; |
4.组织考生出示考试证件入场,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督促学生关闭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
5.待考生入座后,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等; |
6.先发草稿纸、答题纸,再发考试试卷。试卷发放后,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在草稿纸、试卷、答卷上工整、清晰填写姓名、考号(学号),以及学院专业班级座号等,并进行试卷印刷质量和完整性检查,但不得提前作答; |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拒绝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 |
8.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予当众答复; |
9.监考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要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经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严格按《广西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程序执行; |
10.监考人员要按规定做好迟到考生和提前离场考生的记录与管理,要认真清点考试人数,再次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核对应考学生的身份信息; |
11.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要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监考教师可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 |
13.试卷收完后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字; |
1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没有吸烟、聚集聊天、阅读书报的行为;没有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没有随意离开考场。 |
巡考 |
1.学校职能部门在期末考试周选派人员参加期末考试检查巡视工作; |
2.各教学单位领导在期末考试周组织巡查并带头巡视考场; |
3.巡考人员佩戴考试巡视人员标志,并提前15分钟到达巡视地点,不迟到或提前结束巡查; |
4.巡视内容包括:监考人员到场和监考过程规范操作情况;考场考试环境准备情况;考场座位安排情况;试卷保管、发放和回收情况;学生考试过程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等; |
5.巡视中发现学生违规违纪作弊或收到监考人员相关报告时,立即报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学院,并协助相关工作; |
6.巡视发现监考人员监考或学生考试中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考试管理和环境中的相关异常或隐患情况,及时按照要求予以指导、纠正,或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填报巡视记录; |
7.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认真填写《广西大学考试巡视记录表》,并于当日送交教务处。 |
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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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在批阅试卷时秉持严肃认真的精神,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客观、公正,没有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
2.统考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密封考生信息、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
3.非统考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评阅试卷; |
4.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并在试卷上签字;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之后的7日内完成成绩数据的录入、校对与提交; |
5.纸质试卷所有批改一律使用红色笔;无纸化智能阅卷、网络化考试的课程试卷使用系统提供的阅卷功能,答题卡一律使用系统的答题卡制作工具设计; |
6.批阅标记和分数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学生答题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误的打“×”,部分答错或答题不完整的打“ ”,并用下划线“ ”标出错误部分,或用省略号“…”标出不完整的部分; |
7.所有大题一律在标题处标出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除选择、判断、填空题外,大题内有若干小题时,一律在每小题左侧标明该小题应得分; |
8.按课程目标出题、组卷的试卷,评卷时所有大题一律在标题处标出目标达成情况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除选择、判断、填空题外,大题内有若干小题情况,一律在每小题左侧标明该小题目标达成情况应得分; |
9.在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阅卷教师应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并计算出总分写入得分汇总栏的总分格中; |
10.按课程目标出题、组卷的试卷,阅卷教师除填入每道大题得分外,还应将每个课程目标实得分填入试卷首页“依命题计划表按目标统分”汇总栏中; |
11.每道大题题头分和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相应大题得分一致,每道大题得分栏下有批改人签名,总分栏下有统分人签名; |
12.卷面成绩没有擅自改动,如确属阅卷有误的,须改判教师签名; |
13.试卷整洁,试卷上没有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
14.试卷批改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对本组织内所有课程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复查。 |
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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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西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试卷分析及教学小结 |
试卷分析 |
1.考试总评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
2.对试卷质量及评卷情况进行自评自查; |
3.学生答题分析。能依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答题情况,从教、学、考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存在问题表述明确,成因剖析准确,考试评价依据正确,教学效果诊断符合实际。 |
教学小结 |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除特殊课程以外,原则上所有理论课程均应开展课程评价,课程评价以学生学习效果及人才培养质量为依据,课程的完善和提高应以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为基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包括考试卷面答题情况分析、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 |
2.教学改进措施。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或教学条件的整改性以及举措针对性强,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利于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
试卷存档 |
试卷提交 |
1.试卷由开课学院统一登记,并按《广西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归档保存,保存时限6年,保存期满后,由专人按规定统一销毁; |
2.任课教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将试卷等评分材料移交开课学院统一保管保存,并填写《广西大学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