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总体安排

    受疫情影响,2022年秋季学期期未能按计划完成期末考试,因此,对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进行适当调整,春季学期教学周顺延1周。其中,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为集中考试周,第2-17周为正常教学周,第18-19周为集中期末考试周。

    二、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考试安排

    (一)总体要求

    1.考试工作需严格按照《广西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广西大学监考守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请各学院及相关人员做好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收发、评卷、归档和成绩的评定、提交、报送、存档保管,以及考试的监考、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不按学校有关要求(包括时间要求、考试纪律、规范程序等要求)办理的,按《广西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2.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早复习、认真备考,不得无故旷考,在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与考场规则,否则将按照《广西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西大学〔201774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时间安排

    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其中第一周(213日至219日)为集中考试时间,集中考试期间不安排课程教学,只安排考试,第二周和第三周原则上在晚上和周末排考,具体考试安排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三)排考工作

    公共课由教务处排考,专业课由各开课单位排考,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第六教学楼,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4日完成排考工作。

    (四)命题工作

    1.同一课程同一大纲同一学期授课的所有教学班级必须统考,即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和考核时间,如为笔试原则上同课同卷、教考分离、集体流水线阅卷。对统考课程,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命题、印制工作。

    2.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列出命题计划表,按同一水平要求命题两套(AB卷),试卷内容应反映课程教学要求和目标,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运算、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不得在命题中出现违背国家政治和法律要求、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命题应题型多样、题量恰当、结构合理、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和信度。鼓励推行无纸化考试。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评分标准并有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

    3.学院应进行试卷规范化审查,基层教学组织(系、部教研室)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考核方式及命题计划是否符合大纲要求,命题内容和分数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区分度及信度,命题内容的难易程度和题量的合理性;教学副院长主要负责政治内容审查、意识形态审查以及试卷规范化审查。

    4.任课教师不准针对期末考试印发复习提纲,不准圈定复习范围,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

    (五)试卷印制

    请命题教师提前做好试卷命题和付印工作,安排在21314日考试的课程,试卷须在25日前付印,其他课程试卷须在28日前付印,付印地点为后勤基建处试卷印刷室(设在培佳园后勤基建处西侧)。

    (六)保密要求

    各学院加强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控,确保涉及试卷各环节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规范,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命题者(含试卷和非试卷方式)及相关接触、涉及试卷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教学纪律、保密纪律,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网络途径传输试题和试卷,因此而导致泄题事故的,由第一上传者负全部责任。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七)试卷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原则上所有理论课程均应开展课程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包括考试卷面答题情况分析、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

    (八)疫情防控及缓考办理

    1.具体考试安排可在25日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并按时赴考。

    2.考试过程监考教师及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间隔就坐,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如因疫情、因病、因伤等突发性紧急情况无法到场参加考试的,须按《广西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缓考,如确实无法考前办结,必须通过电话等形式事先报告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并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备齐相关材料补办缓考申请手续。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通过审批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4.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如实报告所在学院,考生可按《广西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办理缓考,不申请缓考的考生可向监考老师申请到隔离考场考试。

    (九)成绩提交与审核

    1.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系统成绩登录,如无学校认定的特殊原因(如教学管理系统运行原因等),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保提交和打印存档的成绩准确无误,对于实践课或其他考试没有安排考试时间的课程,以提交评分材料的时间作为考核时间填入管理系统。

    2.各学院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任课教师或开课团队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正评卷、确保无误、按时规范报送成绩、按要求归档管理。督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做好成绩单的规范检查工作、接收登记工作、整理存档工作,以及对迟交成绩的进行催交和统计上报工作。任课老师报送成绩单时应亲自送达学院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履行好签字交接手续。2023310日前各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应把本学期成绩提交完成情况向学院汇报。

    (十)组织与宣传

    1.各学院必须向监考教师强调监考纪律要求,监考教师必须专心监考,严肃认真,严格按照《广西大学监考守则》的要求执行。监考教师不能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学院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广西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广西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如出现各种违纪违规和考试作弊行为必须严查严处,并纳入学生年度综合考评。

    (十一)后勤保障

    请后勤基建处做好试卷的印制工作,期末考试周内教室的开放管理、保洁卫生、防疫消杀等工作,确保考试供电、灯光、风扇(空调)等正常,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施铃,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13日至19日统一施铃时间:80010:0010:3012:3015:0017:0019:4021:40

    220日起按照正常上课时间施铃。

    三、课程安排及教学要求

    (一)上课时间

    2023年春季学期上课时间从第2周周一至第17周周日(2023220-611日),所有课程均按课表开展教学。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课程方可采取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未经审批的课程均应采取线下教学的方式。

    (二)实验、实习、实践类课程安排

    1.2022年秋季学期未完成的实验、实习、实践类课程,相关学院做好补课方案,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进行补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2023年春季学期实习、实践类课程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展。不得前往疫情流行高峰平台期的地区实习。实习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须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三)教学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须提前做好教学准备。需在教室开展直播授课的,应在课前到教室做好相关设备测试,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老师须提前安排好线上教学部分。

    2.所有任课教师应提前准备好本学期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等)并上传至广西大学慕课学习中心(网址:http://www.course.gxu.edu.cn);课前注重教学设计,课中加强课堂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后注重收集学习评价与反馈促进持续改进,确保教学质量。

    3.上课前打开教室门窗,确保空气流通,学生座位尽量保持间隔;任课教师应做好上课考勤工作,统计因病缺课学生人数及情况,并向学院报告。

    4.任课教师应兼顾受疫情影响未返校或暂缓参加线下教学的学生(含留学生)学习,及早建立并公布教学班QQ群,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教学班中未返校或暂缓参加线下教学的学生学习情况,做好该类学生的教学安排及辅导答疑,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教师可选用广西大学慕课学习中心(超星尔雅)、雨课堂等教学平台在教室开展直播授课,也可提前录制讲课视频或配语音解说的课件发给学生。实验、实习、实践类课程由任课教师制定解决方案。

    5.学生应主动加入课程教学班QQ群,主动了解课程学习要求。未返校或暂缓参加线下教学的学生需及时了解所学课程教学要求及学习方式,根据任课教师安排,认真完成线上教学内容学习,并积极与任课教师进行网上互动,主动参与任课教师设置的研讨环节,完成在线学习中布置的课堂测验和作业。在学习过程中,若遇网络异常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与课程学习和互动,请及时与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沟通。该类学生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线上学习的,可申请退课。

    (四)晚自习安排

    本科生集中晚自习安排将根据开学后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联系所在学院教学办(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或教务处(联系电话:18978806546,联系邮箱:jwc33920@gxu.edu.cn)。

    (二)由于寒假期间行政办公北楼进行装修,在此期间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临时服务电话为18978806546,有需要咨询或办理排课、排考、学籍处理等业务的师生,可拨打该电话,值班老师将根据业务信息转达相关负责业务岗位进行处理。由此给广大师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各学院教学办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131



    附件:

    各学院教学办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

    教学办电话

    1

    电气学院

    32337953239151

    2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3239151

    3

    法学院

    3236779

    4

    工商管理学院

    32368723272529

    5

    公共管理学院

    3235628

    6

    国际学院

    3273957

    7

    海洋学院

    3227789

    8

    化学化工学院

    3232665

    9

    机械工程学院

    3272111

    10

    计电学院

    32758813275886

    11

    经济学院

    3231125

    12

    林学院

    3271408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223757

    14

    农学院

    3235643

    15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3231385

    1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3225344

    17

    数信学院

    3236217

    18

    体育学院

    3272093

    1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3272625

    20

    外国语学院

    32348713232854

    21

    文学院

    3272282

    22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3224181

    23

    新闻与传播学院

    32298053229886

    24

    医学院

    3387126

    25

    艺术学院

    3234957

    26

    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

    3232274



    上一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临时办公地点通告 下一条: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选课的通知

    关闭

    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箱: jwc@gxu.edu.cn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