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5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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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根据《广西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2022〕112号),2025届毕业生应在本学期按要求完成《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申请,否则影响其正常毕业。为了确保学生顺利毕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学秘书应在本学期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老师。

    二、《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申请、审核和认定应在学校“实践教育平台”上完成,学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教师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通过学院发放。

    三、学生申请材料填报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2月8日,上传的证明材料均需为原件的扫描件。因学校今年对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部分学科竞赛和大创结题数据及证明材料已通过系统内关联过来(关联数据在平台“已填报数据”查看),无需同学们重复填报,没有关联的部分仍需学生各自填报完成。

    四、学生填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实践教育平台”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申请职业技能学分的,技能资格证书应为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种类,多项职业技能证书学分可累计。社会实践学分中,除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外,其它社会实践学分可累加满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最多可申请学分不超过1学分(含1学分)。

    六、学生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须为本人完成(含参与完成)取得,伪造或购买、转让取得的上述申请材料无效,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如学术诚信、学术不端等相文件)予以处理。任课教师应加强证明材料有效性复核并组织现场答辩,审核通过的,方可作为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有效申请材料使用。如文科类学院任课教师不具备审核能力的,由所在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集中审核(含现场答辩)。

    七、学生在科研、学科竞赛方面取得3项以上(含3项)较高质量成果且拟申请学分超过2学分的,可办理课程学分替换手续,在10月31日之前,直接提交学分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到教务处214办公室。逾期不再处理。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0771-3272562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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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箱: jwc@gxu.edu.cn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