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1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经学校批准,对休学期满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准予肄业,现予以公告。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校务督查办公室,君武馆107室)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休学期满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名单
广西大学教务处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休学期满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姓名 |
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2203110447 |
202209 |
刘霖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