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深入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搭建多元化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校际优质教育资源互通共享,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与综合素养,助力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教务处共同研究,现就开展全校学生国际合作交流学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适用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符合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学业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记录、具备良好外语沟通能力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项目的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前五个条件;本科生还须满足(六)(七)(八)(九)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术态度端正,科研能力突出,具有明确的出国(境)学习目标与计划,且与本专业紧密相关。
(三)具备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达到外方院校或学术会议主办方要求的语言水平。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与生活环境,家长同意其出国(境)学习。
(五)申请学生所在学科应与外方院校优势学科具有较强关联性,优先考虑承担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学科学生,需提交外方院校邀请函(注明联合培养时长、研究方向、是否收取费用)、联合培养计划(需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外方导师简历。
(六)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百分制)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3.0(四分制)以上,无挂科记录。
(七)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派出期间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八)英语成绩达到CET-4 425分以上或者外语成绩达到所参加项目设定的语言要求,具备完成访学任务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九)须选择与本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专业开展交流学习。
三、资助类别与标准
(一)资助期限:3-12个月。
(二)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按实际票据报销,上限为:欧美澳新地区1万元/人,亚洲(不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0.5万元/人,港澳台地区0.2万元/人。
月度生活补助:港澳台地区0.3万元/月,其他地区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博士、硕士及本科生)相应的奖学金标准的60%,补助时长不超过12个月,按实际在外天数折算。资助总额度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资助方式:入选的学生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及签证等,可预先借支资助额度的60%。完成国(境)外联培回校报到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完成借款的冲销。如果按质按量完成预期成果,学校将资助额度剩余的40%一并补齐。未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原定资助额度剩余的40%不再拨付。
(四)不予资助情形: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已获批资助的,立即终止相关资助资格,不予拨付剩余资助经费,若存在违规申领情况,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依规追责:
1.赴国(境)外开展纯语言培训、实习或非学术性活动的;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外方院校或其他机构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我校同类资助)的;
3.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或学校)批准擅自放弃的;
4.国(境)外合作院校为非正规教育机构或科研实力薄弱的;
5.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
四、评审流程及材料提交
有申请意向的学生需尽快与国外相关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联系,以获得国(境)外的邀请信(邀请信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经费支持等情况),按照以下流程提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广西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并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外方院校邀请函、研修计划、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复印件等。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学生学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项目匹配度等,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附件2)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和教务处(负责本科生)。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教务处分别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工部(处)等相关部门区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确定遴选规则,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潜力、外语能力、研修计划可行性等。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选派名单。
4.原则上一年三次受理申报,分别为3月、6月,9月,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于3、6、9月末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延长至下一批。
五、管理及考核
(一)受资助者应按照学校有关出国(境)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资助者留学资格保留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届时未能派出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违反治安管理受到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等问题并已被学校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学校取消其资格,停止对其资助,已发放的资助由学生向学校偿还相关资助费用。
(三)受资助者遵守所在国(境)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外方院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或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保持与学校、学院的密切联系,更换联系方式或住址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工部(处);购买国(境)外医疗、意外保险(覆盖整个交流周期)。
(四)在外管理:
研究生每月须向中方导师提交《国(境)外交流月度报告》(含学习进展、科研成果、遇到的问题等),中方导师需及时反馈指导意见并报学院备案。
本科生每月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境)外交流月度报告》(含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进度、学习收获、学习成果、遇到的困难等)。
(五)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 学工部(处)办理回国报到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如出入境记录、学习总结报告、外方导师评价等;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学术成果汇报,分享交流期间所学知识、所学课程、科研经验与心得体会,促进学术交流与资源共享。发表、公开与交流项目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广西大学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本校。本科生按照《广西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六)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需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
研究生院李老师,联系电话:3186002
教务处梁老师,联系电话:327209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郭老师,联系电话:3180450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