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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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我校的定位,结合201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应结合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布置的任务,主动适应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需要,认真做好就业状况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我区空白和紧缺专业,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二)申报新增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至少建设1个协同育人平台(基地)。

(三)申报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实际,结合市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明确申报专业。

2.科学合理,特色发展原则。要注重培育特色,发挥优势,凸显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原则上不鼓励设置近两年初次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3.总量控制,增减平衡原则。学校总体专业规模保持不变,鼓励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置换、优化结构,即一个新增专业获批招生,必须同时停招一个原有专业。支持增设已列入学校规划的专业。

二、材料要求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

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以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如学院认为有必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1份即可。

请各有意申报学院务必于6月30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一式7份,连同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交教务处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文档请同时传至gxujwc210@163.com。

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院××专业”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学院专业申报材料”。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3233654

三、其他

每个学院最多可申报1个新专业。因我校专业总数偏多,学校将严格按照《广西大学关于本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西大教字〔2010〕1号)精神,最多遴选3个专业上报教育厅。

最终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新增专业,不一定纳入招生计划,由学校另行审批。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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