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桂教高教〔2015〕48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我校的定位,结合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会议布置的任务,主动适应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需要,认真做好就业状况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
(二)申报新增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实际,结合市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明确申报专业。
2.特色发展原则。要注重培育特色,发挥优势,凸显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
3.总量控制,增减平衡原则。学校总体专业规模保持不变,鼓励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置换、优化结构,即一个新增专业获批招生,必须同时停招一个原有专业。
二、材料要求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
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以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如学院认为有必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1份即可。
请各有意申报学院务必于7月10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一式6份,连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交教务处219室。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文档请同时传至gxujwc210@163.com。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院××专业”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学院专业申报材料”。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3233654
三、其他
每个学院最多可申报1个新专业。因我校专业总数偏多,学校将严格按照《广西大学关于本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西大教字〔2010〕1号)精神,最多遴选3个专业上报教育厅。
最终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新增专业,不一定纳入招生计划,由学校另行审批。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4.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5.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