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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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教〔20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学生学习过程注入人文关怀,对学业困难学生给予及时警示并实施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措施,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警示预防+学业警示+学业帮扶”机制,加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家国情怀、砥砺奋进精神,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使学生自我规划更为明晰、对专业兴趣日趋浓厚、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学习效果日益改善,学风明显好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承担数理基础课程教学和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负责指导学校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学业帮扶。

 

第三章 警示预防

 

第六条 警示预防机制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求真学问、练真本领;改革传统的事后管理模式转变为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相结合,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预防措施

(一)多形式开展专业教育活动。开设专题讲座,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业界动态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发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向学生全面解读培养方案,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二)常态化解读教学管理制度。抓住大学一年级的塑形关键期,结合教学管理实例给学生讲解学校教学管理理念和制度,尤其是学籍管理、课程修读、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警示及帮扶等制度。

(三)加强数理基础课程过程考核。不及格率较高的课程特别是数理基础课程要注重过程考核成绩分析,对过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加强针对性的辅导,从课后复习、学习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全过程学业评价。任课教师要加强引导学生注重日常学习与积累,切实将平时听课、课堂讨论、作业、随堂测验、期中考试、实验报告等作为评分项目计入平时成绩的考核中,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五)加强专业学习经验交流。组织座谈会、交流会等,由本院学业优秀的学生介绍大学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业规划等,讲授他们的成功经验,帮助学生调整学习状态。

(六)发挥学生干部、党员的示范作用。优化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学生干部的任职资格与学业成绩挂钩;对课程考核不通过的学生在学生干部竞聘、入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七)构建基于学业调查的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学情学风数据采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学生自主学习、课程修读、积欠学分等情况,对学生学业负面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精准反馈、提早预防、有效干预。

(八)从新生入学开始,即根据高考录取成绩,对学生采取立卡管理。建立跟踪机制,及时反馈他们的学业状态;班主任和辅导员应时常关注与掌握他们的日常学习情况与思想动态,尽早发现学业问题,及时干预,精准帮扶。

 

第四章 学业警示

 

第八条 学业警示机制

学业警示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早发现和识别符合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向学生本人给予及时的警示性提示。学业警示包括预警和试读,由学院负责审核、处理。

第九条 学业警示条件

(一)预警学业警示

对于每学期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进行预警学业警示:

1.学生所选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到2门的;

2.在校学习的学生,截至第4周末(或学校规定的选课截止时间),单学期选课修读总学分未达到该学期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的。

(二)试读学业警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试读学业警示:

1.相连两个学期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相连两个学期应修学分的2/3的;

2.在规定学制的第二、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累计应修学分的3/4的;

3.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四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累计应修学分的3/4的。

第十条 预警内容

学院学业预警条件除了必须包含第八条第一款的内容外,还可包括学习态度、心理状况、考勤、处分、学籍异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课堂参与等多项学业相关内容,以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业进展状况。

第十一条 预警时间

学院应根据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针对学业问题或学业困难产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将对大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统一,灵活地设置提出预警的时间,每个学期可多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预警。

第十二条 警示程序

(一)春、秋季学期第1周,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各学院学业警示初步名单,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复核,确定学业警示的最终名单。

(二)春、秋季学期第2周,各学院填写《广西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处理结果汇总表》,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春、秋季学期第3周,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学业警示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对受学业警示学生进行标注并将学业警示信息推送给学生本人。

(四)春、秋季学期第4周,学院根据各专业各班级受学业警示名单,安排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小组成员督促学生向其家长报告,并做好备案记录。

 

第五章 学业帮扶

第十三条 学业帮扶机制

学业帮扶机制是指学院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被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指导以及帮扶的制度。

第十四条 帮扶措施

针对学业困难学生,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帮扶,帮扶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措施:

(一)分析根源、引导帮扶。辅导员要分析学生出现学业困难的原因,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二)专业指引、导学帮扶。班主任做好学业指导,帮助学生熟知专业前景与专业发展,树立专业思维,增强专业认同感;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内在学习动力;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合理选课。

(三)实时反馈、课程帮扶。任课教师要承担课程学习指导的主要责任,及时通报学生出勤、作业完成或阶段测试情况;组织开展课程辅导答疑;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方便地寻求帮助。

(四)朋辈互助、结对帮扶。学院负责组织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受警示学生进行结对帮扶,积极发挥成绩优秀学生的朋辈志愿帮扶作用,以互助扬学风,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五)协同育人、合力帮扶。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沟通,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实现协同育人、合力帮扶。

(六)定期反馈、评估帮扶。学院在学期初要对帮扶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根据帮扶对象的学习成效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对于没有进步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让其申请休学、转专业、自动退学等初步处理意见。

(七)重点关注,爱心帮扶。根据立卡分类,有重点地关注学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其学业问题根源,可以考虑学习、思想或者经济条件等各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在具体帮扶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须根据本办法在充分开展学风学情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学院情况的学业警示及帮扶实施细则,明确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学业警示及帮扶程序的衔接协调机制,使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学业困难学生成长进步。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台账,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以及帮扶效果等,并妥善保管学业警示处理结果汇总表、学生个人学习计划、谈话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第十七条 学院须及时开展案例研究,为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积累经验,形成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业警示及帮扶台账不完备、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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