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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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教〔2022112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本科生自主创新创业意识,增强本科生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高级研究性学分”“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第四条 学校所有创新创业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20级起,本科生须修满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五条 学院在本科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一)本科生本人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各班级《创新创业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本科生申请材料;

(三)学院各班级《创新创业实践》任课教师将本科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本科生科研和竞赛方面较高质量的成果,累加超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要求数的,其超出部分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本科生未修的选修课程学分;如属专业负责人认定“非常优秀”的成果,超出部分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除通识必修课程及学门学类核心课程以外本科生未修的其它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已申请替换认定课程学分的成果,不能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重复使用。本科生申请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过毕业学分要求数,由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本科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论文论著发表、专利软著等方面、科研成果奖、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和学科竞赛类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律按2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

第九条 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累加,以可获得的最高成绩记载。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十一条 实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本科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20级开始施行,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80号)待适用201720182019级本科生毕业后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

类别

条 件

标 准

学分

成绩

区级及以上

校院级

1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或同等项目

项目结题验收等级为“优秀”

第一贡献人

2

1.5

95

第二贡献人

90

其他成员

85

其他通过结题验收项目

第一贡献人

1.5

1

85

第二贡献人

80

其他成员

75

2

 

未发表的成果

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学校两名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提供完整的论文

0.2

70

3

公开发表或出版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提供出版刊物

0.5

80

4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作品

0.2

70

5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0.2

70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研究成果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论文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成绩

 

1

SCISSCIEI收录*

8

100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2.带星号的项目,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认定为“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最新版)*

6

95

3

《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6

95

4

一般学术期刊

1

85

5

全国性报刊

1

90

6

省级报刊

1

8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

90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

85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

80

10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0.2

75

 

三、专利软著等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成绩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100

1.提交专利申请公告说明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 带星号的项目,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或导师为第一利权人学生为第二利权人的可以认定为“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一般成员(限3人)

2

90

3

动植物新品种

第一负责人

8

100

4

一般成员(限3人)

2

90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2

90

6

一般成员(限3人)

1

85

7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

85

8

一般成员(限3人)

0.5

80

9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

85

10

一般成员(限3人)

0.5

80

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1

80

12

一般成员(限3人)

0.5

75

 

四、科研成果奖

类别

级别

奖励名称

等级

学分

成绩

备注

自然科学类

 

国家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8

100

1.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文件通知。

2.获得带星号奖励的可以认定为“非常优秀”的成果。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一等

8

100

二等

6

1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一等

8

100

二等

6

100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8

100

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

一等

8

100

二等

6

100

省级

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或其他省级特等奖)

 

6

100

广西(或其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

6

100

二等

4

95

三等

2

90

 

 

人文社会科学类

国家级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8

100

1.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文件通知。

2.获得带星号奖励的可以认定为“非常优秀”的成果。

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类)*

一等

8

100

二等

6

100

三等

4

10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成果普及奖)*

8

100

省级

广西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一等

6

100

二等

4

95

三等

2

90

 

 


五、学术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学分

成绩

 

1

知行书院讲座

听讲座者计0.2学分/

80

1.教务处认定;

2.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2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团工委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主讲者计0.2学分/

7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0.6学分。

3

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听讲座者计0.1学分/

75

1.学校指定的学术讲座;

2.提交500字以上的心得,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第二部分 竞赛学分

六、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成绩

 

A+级竞赛

A级竞赛

其他竞赛

国际性赛事和全国性赛事

特等奖

8

6

1

100

1.学科竞赛须与学科专业相关;

2.团队参赛:

互联网+大赛,在指定日期前成功报名,排名前5名的团队成员记学分。

除互联网+大赛的其他赛事,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主要成员(限1人)记学分,其他成员(限4人)学分均减半,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成员(限5人)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3.在互联网+大赛中参加多届或在同一届比赛中参与多个不同项目,获得“审核通过”不可以累计加分,其余奖项可累计加分,成绩按最高奖计。

4.同一届比赛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励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励计算。

5.校级大赛获得的证书已在培养计划所列其他课程使用过的,不能重复用于申请本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6.获得带星号获奖等级且排名前六位的可以认定为“非常优秀”的成果。

一等奖

6

4

1

98

二等奖

4

2

1

95

三等奖

2

1.5

1

90

省、区性赛事

特等奖

1.5

1

0.5

90

一等奖

1.5

1

0.5

88

二等奖

1.5

1

0.5

85

三等奖

1.5

1

0.5

80

全校性赛事

特等奖

1

0.5

0.2

85

一等奖

1

0.5

0.2

78

二等奖

1

0.5

0.2

75

三等奖

1

0.5

0.2

70

审核通过

1

 

 

65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七、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级别

获奖名称

等级

学分

成绩

备注

国家级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5个子项: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2个子项:文华奖、群星奖);

3.茅盾文学奖。

8

100

1.署名第一单位为广西大学,并经由我校组织推荐申报的下列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成果(参照《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设全国艺术性奖项)。入围作品、外围展不予申请。

2.获得带星号奖励的可以认定为“非常优秀”的成果。

1.中国广播影视大赛(含3个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2.舞蹈荷花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

3.鲁迅文学奖;

4.长江韬奋奖。

8

100

1.音乐金钟奖;

2.全国美术展览奖;

3.中国新闻奖。

特等

8

100

一等(金奖)

8

100

二等(银奖)

6

95

三等(铜奖)

4

90

省级

1.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2.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6

90

八、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成绩

 

国际性赛事和全国性赛事

一等奖

2

100

1.比赛按名次进行成绩排序的,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第三至五名按二等奖计,第六至十二名按三等奖计。

2.同一比赛设有不同级别、不同阶段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最后阶段的成绩申请学分,不重复计分。

3.校级团体赛项目除接力类赛事,其它一律不纳入创新学分申请范围。

二等奖

2

95

三等奖

2

90

省、区性赛事

一等奖

2

88

二等奖

1

85

三等奖

1

80

全校性赛事

一等奖

0.5

78

二等奖

0.5

75

三等奖

0.5

70

 


第三部分 职业技能学分

项目

条件

分类

学分

成绩

备注

职业技能或水平考试

1.列入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水平考试;

2.专业相关;

3.取得证书。

证书不分等级

1

100

1.不同职业技能或水平考试证书按不同分级形式对应给定学分和成绩;

2.能够申请学分的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水平考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3.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证书分级

2个等级

一级

0.2

80

二级(高级)

1

100

3个等级

一级

0.2

80

二级

0.5

90

三级(高级)

1

100

4个等级

一级

0.2

80

二级

0.5

85

三级

0.8

95

四级(高级)

1

100

5个等级

一级

0.2

80

二级

0.5

85

三级

0.8

90

四级

0.8

95

五级(高级)

1

100

 


第四部分 社会实践学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

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2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0.2学分/

80

提供调查报告,经学校团委认定。

3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累计服务时间超过80小时

1

80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且申请学分数累计最多不超过1学分(≤1学分)

4

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区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表演、东盟博览会学生技能展等等

1

85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 创业实践学分

序号

课外创业活动

学分申请要求

学分

成绩

1

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

运营半年以上,经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认定

1

85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认定

1

90

2

其他创业活动:

1.创新创业训练营,含课程学习、培训。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创新创业成果展或投融资洽谈会等。

经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认定:

1.参加训练营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关课程,完成课程所有章节的视频学习和习题练习。

2.参加实践活动人员提供活动组织方案(不少于500字)、活动总结材料(不少于500字)、新闻稿、活动照片、音视频等。

3.参加实践活动的个人提供心得体会(不少于500字)、活动照片(如有)。

0.25学分/门(次),累计不超过1学分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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