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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学籍处理及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0日 11:1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的学籍处理及学业帮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

(一)预警学业警示

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进行预警学业警示:

1.学生在2022~2023学年第2、3学期所选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到2门的;

2.学生在本学期(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选课修读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学期应修总学分80%的。

(二)试读学业警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试读学业警示:

1.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在2022~2023学年中,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2/3的;

2.2020级、2021级学生,从入学起截至本学期9月30日,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3/4的。

(三)留校试读

1.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在2022~2023学年中,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1/2的;

2.2020级学生、2021级学生,从入学起截至本学期9月30日,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2/3的。

二、退学学籍处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未归;

(三)在校本科学生,在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或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在校本科学生,本学期(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三、学籍处理及学业帮扶程序

(一)本学期第六周(10月10~13日),各学院启动学业警示审查。对上一学期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进程、学习状态、帮扶效果等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后续学籍处理意见,同时对新增学业警示对象建立学业帮扶档案;

(二)本学期第六周(10月14日前),提交本学院的学业警示帮扶总结及计划;

(三)本学期第七周(10月21日前),各学院提交《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处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及达到退学学籍处理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见附件3~9),包括退学审批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及联系学生的“留痕”记录。

学生退学学籍处理按以下流程进行: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学籍处理情况并公示退学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退学学生名单→教务处公示退学学生名单后报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学院发退学告知书(或公告)予学生本人、教务处通过网站发退学公告→学校发正式退学文件。

对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会议已做出退学处理决议的学生,学院要填报《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退学告知书》(见附件7)加盖学校公章后,送达被退学学生本人签收,在确实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的情况下可以公告方式送达。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邮箱(邮箱号:registrar@gxu.edu.cn),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221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叶老师(电话:36767),彭老师(电话:32144)。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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