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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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教〔20168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生”)工作,解决学生在联合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入党、入团、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等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两校实际,经研究,现对《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西大教〔201519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联合培养生入党、入团问题

联合培养生入党、入团工作仍由广西大学负责,有关培养、考核、审批、管理等由所属二级学院党委、团委具体负责。联合培养生要求入党、入团,可向其所属的广西大学二级学院的相关党、团支部提出申请,参加学习和考核。广西大学相关学院应指定负责联络或培养的党(团)支部,并由专人负责联合培养生的管理及入党、入团的事宜。

二、关于联合培养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问题

鼓励学生参加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考虑到联合培养生跨校学习的特殊情况,专门设置一个联合培养生优秀奖学金,按年度设置,奖励金额、奖励面及具体评定细则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共同协商设定,经费暂由教育部对口支援专项经费支出。

联合培养生的各种个人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的评选,也由广西大学有关部门划分一定比例单独评选。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落实与协调工作。

 

 

广西大学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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