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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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教〔2017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充分发挥教师在大学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参谋、指导、审议、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及机构。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院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1/3,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管理干部,总人数为不少于25人单数,具体人员按照组织原则确定。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教务处处长和教师代表担任。其他委员应包括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实验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代表、教师代表。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本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了解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

(三)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与教学成绩突出。

(四)热心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支持教学改革。

(五)任教育部有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我校人员,原则上成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改选程序: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通过校领导提名、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校长直接聘任,应包含理、工、农、文、医科的院长和教师代表。聘任期满后,以组织推荐方式为主,进行换届改选,每次改选1/2,留任人选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二)委员实行任期制,三年一个聘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活动制度。

(三)校领导、机关部处负责人等委员在任期产生岗位或职务变动的,委员名单应作相应调整。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的各项工作服务。

(五)各学院参照本规定,设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相关工作,并制定有关规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本科教育整体规划;

(二)对学校本科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 组织和开展各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审议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改造方案,指导各层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确定、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及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四)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研究、审议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相关规划方案;对实验、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研究、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为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六)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教学评价制度、教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及教学奖励规定。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审议与处理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同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有关事务。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决议时,须经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校内外专家、职能部门人员、师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或其所带研究生、或其所在二层机构单位的相关事项时,委员应当遵守有关回避规定。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对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审议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请求,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委员同意后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会议形成的决议,须报经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需要学校职能部门或有关院(系)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西大教〔201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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