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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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教学工作及本科生学习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协力配合,共同确保考试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期末考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考试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最后三天进行,即7月15-17日,考试时间段为8:00-10:00,10:30-12:30,15:00-17:00,19:40-21:40,具体课程教学班见附表。凡已设置为第一批考试的课程教学班必须在上述日期内安排考试。第二批考试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即9月2-9日,其中9月2-4日考试时间段为8:00-10:00,10:30-12:30,15:00-17:00,19:40-21:40,9月5-9日考试时间段为19:40-21:40。

    不在第一批考试列表中的课程教学班,原则上在第二批时间排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在7月15-17日安排考试,两批考试的公共课程考试均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责任单位自行安排,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生试卷规范及保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加强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控,确保在试卷的命题、印制、考试(查)、评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存档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做到格式规范、标准统一、评分公正、计分准确、存档材料齐全;确保涉及试卷各环节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规范,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收发、评卷、归档和成绩的评定、提交、报送、存档保管等各环节,以及考试的监考、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不按学校有关要求(包括时间要求、考试纪律、规范程序等要求)办理的,按《广西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试卷命题、评阅及归档

    1.各门课程的出题、阅卷、评分、登录成绩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广西大学试卷规范及保存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各学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操作,消除隐患,确保本学期各门课程的试卷及相关材料符合规范化要求,教学副院长、教研室(系)主任要认真审核试卷,确保试卷内容、难度符合课程大纲要求,题量适中,试卷上不允许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的内容。

    2.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广西大学考场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的命题等相关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大学本科生试卷规范及保存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列出命题计划表,按同一水平要求命题两套(A、B卷),做到设计思路清晰,有合理的深度和广度,有综合性题目,并按120分钟的时间确定题量,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评分标准并有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教研室(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要对试卷进行审核、签字。由于期末教材科试卷印刷室(设在培佳园后勤管理处西侧)印刷试卷工作量大,任课教师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付印试卷,若不按期交付样卷至试卷印刷室印刷而造成考试耽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系统成绩登录,如无学校认定的特殊原因(如教学管理系统运行原因等),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7天内完成,并确保提交和打印存档的成绩准确无误,对于实践课或其他考试没有安排考试时间的课程,以提交评分材料的时间作为考核时间填入管理系统,采用无纸化智能阅卷的试卷材料由开课学院建档保存。考核成绩、存档材料,第一批考试须在2022年7月21日前提交,第二批考试原则上须在2022年9月16日前提交。

    4.各学院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任课教师或开课团队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正评卷、确保无误、按时规范报送成绩、按要求归档管理。督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做好成绩单的规范检查工作、接收登记工作、整理存档工作,以及对迟交成绩的进行催交和统计上报工作。

    任课老师报送成绩单时应亲自送达学院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履行好签字交接手续。2022年9月16日前各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应把本学期成绩提交完成情况向学院汇报。

    四、试卷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完成阅卷工作后,各教学班级的任课老师应填写《广西大学考试答卷情况分析表》或《广西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表》并随试卷存档,有专业认证任务的专业所涉及的课程须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鼓励其它课程积极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五、考试资格

    任课老师要严格考勤。未获批准免听或未请假(含请假未获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应取消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在考试(考查)时间前(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决定和理由通报学生本人、在教学班上公告,并将名单及其原因书面报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属学院的教学办公室留存。学院教学办应及时通报学生及监考教师,涉嫌违纪的转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六、保密要求

    命题者(含试卷和非试卷方式)及相关接触、涉及试卷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教学纪律、保密纪律,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网络途径传输试题和试卷,因此而导致泄题事故的,由第一上传者负全部责任。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严禁以任何网络途径传输试题和试卷,因此而导致泄题事故的,后果由第一上传者负全部责任。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七、疫情防控

    考前14天内因外出实习、延期毕业等原因导致需从外地区外返校的学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返校学生的排查及健康管理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请相关学生根据防疫要求提前安排返校计划,以免耽误考试,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返校的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任课教师应优先采用小论文、大作业、小设计、综述等非标准答案考试方式进行期末考试。若课程不适用非标准答案考试,可采用网络化考试。采用网络化或者非标准答案方式进行考试的课程均需提交《广西大学期末考试变更备案表》,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考试管理岗(办公北楼211室)。参加网络化考试的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原则上应准备一间独立的房间、两个摄像头、一台电脑,且具备良好的网络条件,如不能参加网络化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所有参加网络化考试的学生需遵守《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期末网络化考试规则》。所有参加网络化期末考试的任课老师、监考老师及学生应加入对应课程的网络化期末考试课程QQ群,QQ群由开课学院建立,并通知任课老师、监考老师及学生,开课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应合作完成本次考务工作。除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以外,其他学生不可参加网络化期末考试。

    八、缓考

    (一)缓考申请时间

    1.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一般应在考核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获得批准后方能缓考。

    2.因病因伤等突发性紧急情况导致无法到场完成考核的,如确实无法考前办结,必须通过电话等形式事先报告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并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备齐相关材料补办缓考申请手续。

    (二)缓考申请程序

    1.提交缓考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表(2022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缓考审批。符合如下条件的,按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学院(部门)审批-报教务处汇总审核流程处理:

    (1)学生因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冲突且无法调整,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凭课程表、考试安排表或实习安排表等佐证材料申请;

    (2)学生因公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或其他重要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申请;

    (3)毕业班学生因参与用人单位选拔考核与学校就业指导类课程考核冲突的,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组织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因患病或突遇意外导致伤残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按时参加考核的,凭医院出具证明材料申请;

    (5)因疫情原因无法返校参加期末考试的内地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开课学院进行审核;

    (6)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申请。

    九、组织与宣传

    1.各学院必须向监考教师强调监考纪律要求,监考教师必须专心监考,严肃认真,严格按照《广西大学监考守则》的要求执行。监考教师不能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学院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广西大学考场规则》《广西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如出现各种违纪违规和考试作弊行为必须严查严处,并纳入学生年度综合考评。

    十、后勤保障

    1.后勤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试卷的印制工作,期末考试周内教室的开放管理、保洁卫生等工作,确保考试供电、灯光、风扇(空调)等正常,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施铃,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考试期间统一施铃时间:

    7月15-17日、9月2-4日8:00、10:00、10:30、12:30;15:00、17:00;19:40、21:40。

    9月5-9日19:40、21:40。

    十一、其它

    为确保良好考试环境,避免对学生考试的干扰,考试时间内,不得在考试教学楼区制造噪音影响,包括在考试教室周边上课、开会、设立学习辅导点等非考试活动。

    校属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加强巡查,主动做好期末考试期间相关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期末考试期间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教务处考试管理岗:3272563;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岗:3239584;

    后勤管理处办公室:3232804。


    广西大学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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