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教〔2022〕1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严格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课程教学管理,围绕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的课前、课中、课后全过程。
第二章 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
第三条 课程教学必备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以及教材。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反映课程目标、内容、重点难点、顺序、教法、考核评价、教材等的教学指导文件。
(一)大纲以专业认证为指导,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按课程进行编制。
(二)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审定程序遵循:课程负责人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审定→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备案→公开发布。
(三)教师应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展课程教学。
第五条 教学日历含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授课内容、课程考核方式、作业布置情况、答疑、习题课与讨论课安排等。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上课进程编写,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批后于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教师应依据教学日历开展课程教学。
第六条 教案或讲义是教学大纲的细化,是以章节或课时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方案。各章节的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参考书目、思考题和习题等。教师应结合教学大纲、学科发展及授课对象编写完整的教案或讲义,并根据授课情况及时进行教学反思。
第三章 备课、授课
第七条 备课。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认真撰写教案、制作课件,积极开发、引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了解学生的专业背景、先导课程及学习程度,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并做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衔接工作。
第八条 授课。任课教师应把课程思政元素、学术前沿、行业发展和地方特色融入课堂教学;重视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学生思维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重视开展学情调研与分析,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教学进度应与教学日历基本一致;原则上授课不得单纯以播放音视频资料代替正常课堂教学。
第四章 课堂管理
第九条 教师要求
(一)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坚定政治方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能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能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党员教师须在新学期第一节课向学生亮明党员身份,在师德师风、教风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除全英文、双语及其他语言类课程外,教师均需使用普通话授课,课件板书使用规范汉字。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三)任课教师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课,不得提前下课或拖堂,课中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私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学生。
(四)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堂教学组织,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对学生课堂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可勒令其退出课堂,按旷课处理。
(五)上课中途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故障时,任课教师应使用黑板或其它方式上课;如遇突发紧急情况,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六)任课教师上课时,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须将其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不做与课程教学无关的事情,不传授与教学大纲无关的内容。
(七)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人员听课或其他教学检查。
(八)任课教师要切实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认真讲好每堂课。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其他人员要求
(一)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教学工作、扰乱教学秩序,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无故将师生叫离教室。
(二)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应在上课时间与学生通讯联系,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三)旁听、进修人员跟班听课须携带相关证明。旁听人员应自觉在教室后排就坐,不得影响正常上课。
(四)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到校学习的人员及其他跟班听课学员,按普通在校生等同管理。
(五)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检查人员应文明检查,不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六)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课堂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务部门和院系要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第五章 本科生免听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生申请免听,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3.0、3.5或4.0,每学期可按绩点成绩分别申请1、2或3门所选课程免听。
(二)除按规定不能免听或免做的课程之外,初修课程不及格没有获得相应学分,重修该门课程时与其它课程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
(三)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时,原则上在后续学期修读辅修课程,情况特殊的应当申请辅修课程冲突学时免听。
(四)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因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更高而补修相同名称课程的,可以申请免听。
(五)参与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经派出单位证实,确因学期起止交错冲突而影响部分在校学习时间的,可以申请免听。
(六)原则上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
第十二条 以下课程原则上不能免听或免做: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高水平运动员和退伍军人学生除外)、军训课(退伍军人学生除外)。
(二)实验、实习、实践类课程。
第十三条 免听申请程序和要求
免听申请程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学院(部门)审批→学生选课→按老师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通过任课教师审核准予参加考核的,必须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成绩评定、记载。
各学院要加强课程免听的监督管理工作,学生的免听申请材料按规范要求管理。
第六章 课程作业
第十四条 课程作业是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包括随堂作业和课外作业。随堂作业是教师在上课时布置学生当堂完成的各种练习;课外作业是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或按要求以小组团队合作完成的学习活动。
第十五条 作业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一般包括课前预习、课后习题、课程论文、文献综述、延伸阅读、课后实验、课外调查、课程设计、与课程有关的科研训练或创新创业活动、课堂讨论(演示)的准备等。
(二)内容:应紧扣课程目标及要求、对应教学大纲,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基础性与前沿性相结合,在内容上覆盖主要的教学内容及章节重点,实现可考核评价、可监督回溯。
第十六条 作业布置
(一)教师应适当布置学生自主学习与课程相关的参考资料,提升学习兴趣,激发问题意识,促进学生理顺知识内在关联与逻辑,有效考查学生对课程知识、理论、方法的掌握程度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升水平。原则上专业课应布置学生课后查询、阅读不少于10篇(本)最新的学科前沿论文及参考书籍,布置不少于一次综述或课程小论文。
(二)教师应科学合理设计作业,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每次作业应明确考察的知识点、内容所对应的教学目标、要求、评分标准、作业成绩在平时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即设置的权重系数)、上交时限等,布置频次根据教学进度适时安排,不宜过度集中。
(三)课程作业量须与课堂教学时间(学分数)对应,以完成课程作业一般所需时间计算,原则上不低于该门课程课堂教学时间。
第十七条 课程作业批改与反馈
(一)教师应及时、认真、仔细、严格、规范批改作业,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每次作业务必给出得分并明确、清晰地写在题头或末尾,错误部分要标识清楚,注明批改日期等。原则上应全批全改,记载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平时成绩依据。配有研究生助教的课程,可由助教批改作业,但任课教师必须全程指导且每次作业必须批改不少于总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二)批改后的作业应及时反馈学生。对于难度较大或难以及时完成的作业,应适时组织课后答疑或习题课;对于共性错误,应通过统一讲评或集中辅导等及时指正。
第七章 辅导、答疑
第十八条 教师应对课程学习产生的共性问题开展课外集体辅导或答疑。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每4个课时开展1次不少于半小时的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可以轮流值班进行答疑。
(二)任课教师要公布答疑地点、时间及方式,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并对其课外自学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学期末,教师应对课程辅导、答疑进行总结与反思,将学生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改进教学方法。
第八章 研究生助教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助教岗位分配的主导意向是给课程任务重的老师配备助手,安排助教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同时锻炼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可设置研究生助教的课程条件
(一)书面批改作业任务重,且单个及单个以上自然班人数达到80人的大班课可设置助教岗位。
(二)单个及单个以上自然班总人数达到80人的教学班可设置一个助教岗位;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5人可增加一个助教岗位。
(三)其他不符合上述课程规模要求,但课程作业量极高或有特殊情况的课程,须附上详细的书面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教务处进行审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助教岗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安排助教的大班课,授课教师需自主完成一个自然班(或单个自然班内至少40人以上)的课后相关辅助工作,一个助教岗位承担一个自然班(或45~60人)的助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申请条件
(一)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学术型优先考虑)。
(二)修读过相应课程且成绩优良,或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基础知识。
(三)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学有余力、无违纪记录。
(四)原则上有不及格课程、学业进展不良、延期毕业以及担任过助教工作履职不合格的研究生不适合承担助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助教工作职责
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适时跟班听课,承担课程的习题课、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实验课的准备、评卷以及教务部门关于助教工作的其它要求,填写助教工作日志等。
(二)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任课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做好相应课程的助教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确认助教后,应制定助教工作任务书,明确其任务,对助教进行岗前培训,指导其做好教学相关工作。课程中多关心助教,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课程结束后,根据任务书和研究生的工作表现对助教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聘任程序
任课教师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学院汇总进行初审→学校评审后公布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及岗位数→学生申报助教岗位→学院组织考核选聘→学院公示→评审结果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
原则上一个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工作量每周不超过12课时,助教需按计划完成课程的全程教学活动。学院负责管理和组织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
由学校选派的研究生助教,其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由学院或教师根据实际自主安排的研究生助教,由学院或教师自行核发津贴。承担校派助教岗位的津贴为:20元/课时。
第九章 排课
第二十七条 排课包括制定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教学班、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并最终形成学期课程表。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按培养方案实施,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按规定申请培养计划异动,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八条 排课应以学生为中心,以确保教学质量为首要目标,科学合理,综合考虑课程特点、教学要求、教学场地、实验室资源、师生负担能力、教师需求及学生便利等因素。
第二十九条 课程表包括上课的教师、时间、地点和起止周次等重要信息。课程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第十章 调停课
第三十条 调课是指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进行变更。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可由教学团队的其他老师代课。
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暂停教学活动。
第三十一条 调停课条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一)因教师身体原因不能上课或因家庭和直系亲属有重大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不能上课;
(二)任课教师因参加政治公务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
(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学院公派的重要工作或活动;
(四)教学需要(如现场教学、实验安排等);
(五)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
(六)承担重大科研(教研)项目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第三十二条 调停课要求及处理
(一)遇到全校重大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停课时,由教务处通知、公告,各学院负责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二)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停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1次。超过1次的,除因第三十一条(一)(二)原因外,不得进行调课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调停课时必须提交由学院出具并经书记、院长签字确认的专函说明,报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同一课程任课教师累计申请调课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连续停课达两周以上(含两周)且调补课方案严重违反教学规律、无法落实调补课方案的,开课学院必须调换任课教师。
(三)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改选课时间,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调停课申请。
(四)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调课次数,每学期调课节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开设课程总节数的5%(不含调换场地、教室)。
第三十三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师所在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在审批教师调课或停课申请时,其同一门课程课时数在3学时以上的,必须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其同一门课程课时数在3学时以内的,教务管理岗职员可以根据规定直接办理。调停课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
(二)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未能提前请假或办理调课手续的,原则上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事先报告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向教务处教务管理岗报备,并应在事后三天内补办。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和地点,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未按要求调停课者,一律根据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双语课程
第三十四条 双语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使用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时数的50%以上(含50%)的非外语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用外语命题。
第三十五条 双语教学教师原则上应接受过专门培训或在国外进修访学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能较流利地用外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生。能正确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批阅指定外文书写的作业。
第十二章 全英文课程
第三十六条 全英文课程是指授课、教材、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和考试均采用英语作为教学语种开展教学的非语言类课程。在全英文课程中,教师选用经审批的国外优秀英文原版教材作为主教材,制作并使用全英文课件,用英语教授课程内容并与学生开展互动,布置并批阅英文作业,课程考核全部使用英语,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考核评价方式。
第三十七条 全英文教学教师原则上应接受过专门培训或在国外进修访学一年以上,能胜任全英文教学。每名教师每学期最多负责主讲一门全英文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要对课程内容、教学质量把关,学院党委对全英文课程及教材的方向、内容负第一责任。
第十三章 在线课程建设及混合式教学要求
第三十八条 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简称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十九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优先支持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课程建成在线课程。课程建设应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第四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将传统课堂通过碎片化、模块化、系统化的教学设计结合在线课程平台开展完整的教与学过程。在线开放课程由线上教学资源(视频资源和非视频资源),课程平台(学校认可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须有相应安全资质,不应存在版权问题),线上教学活动(可开展签到、答疑、讨论、做题、测试等教学互动)组成。
第四十一条 混合式教学是网络课堂教学与实体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须由线上和线下两部分共同组成,以线下实体课堂为主,20%~50%课时基于MOOC课程的SPOC课程。其教学要求包括:
(一)课程教学内容具有足够深度、广度,课堂、线上、课外教学活动要有整体设计。课程负责人应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中线上学时和线下学时的分配方案、考核方式及成绩比重等。
(二)线上教学资源需要有同步配套的作业、测试和考试,避免使用单一视频作为线上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可自行开发,也可选用学校认可的课程平台资源,鼓励教师择优引进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的优质在线课程。
(三)线下课程应明确教学形式(大班讲授、小班讨论、习题、讨论等)。
(四)成绩组成及比例范围:线上成绩(20%~50%)、课堂平时成绩(20%~50%)和卷面考试成绩(50%~60%)。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模式,在对应范围内选定合适比例。
(五)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六)教师应使用平台支撑的混合式教学辅助学习工具(软件/小程序)完整记录线上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教师应重视线上课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在线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四十三条 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本校在职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四十四条 在线课程实施审批备案制度。计划开设线上课程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学院相关负责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及备案文件,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课。备案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及教学实施方案。首次以线上课程形式在校内开课,其教学大纲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四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备案文件组织督查教师进行教学督导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执行;课程线上、线下部分是否按照教学规范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线上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四章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
第四十七条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主要是指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科学发展的趋势以及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的需要面向全校开设的自然科学、人文教育博雅课程。
第四十八条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分为线上通识选修课程、线上线下混合通识选修课程和线下通识选修课程。
第四十九条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不得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文化、民族分裂等相关违反意识形态的不良内容。
第五十条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一般为16学时/1学分。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出的课程不超过2门。
第五十一条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开设程序:教师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教务处排课→学生选课。
第五十二条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选课、退课、课程教学与考核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一般不安排缓考、重修,特殊情况以教务部门通知为准。
第五十三条 线上通识选修课程修读规定
(一)线上通识选修课学习采用学生在线自学、教师在线辅导的模式,由开课学校教学团队与本校课程管理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分成绩进行管理。
(二)选课结束后,学生名单将被导入在线平台,列为该课程的班级成员。学生应进入在线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方可开始学习。
(三)线上课程应明确学习及考试时间,学生可根据自身安排,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课程平台完成在线学习任务。
第五十四条 线上通识选修课学生学习不良记录
(一)学生应诚信学习,如有通过非正常途径完成线上课程修读、考试、获得成绩等行为的,均计入不良记录。
(二)学生学期内有不良记录的行为记1次(一学期内不良记录次数不累计);不良记录行为达到2次(即连续2个学期均有不良记录)者将列入线上课程选课黑名单,将永久取消线上课程选修资格。
(三)教务处定期公示不良记录学生名单。被公示的同学,其当次线上课程学习进度及成绩将作清零处理,须重新学习。对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申诉,程序按通知执行。
(四)不良记录界定范围:
1.委托他人进行课程学习、课程考试;
2.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的任务点、课程考试;
3.利用平台漏洞,快速完成任务点;
4.安装或使用刷课或辅助刷课的外挂软件;
5.其他被界定为非正常的学习和考试的行为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过程规范要点(试行)》(西大教字〔2010〕2号)、《广西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西大教〔2017〕28号)、《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修订)》(西大教〔20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堂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的通知》(西大教〔2017〕70号)、《广西大学双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西大教字〔2005〕51号)、《广西大学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管理规定》(西大教〔2017〕14号)、《广西大学全校性选修课管理规定》(西大教〔2017〕18号)、《广西大学在线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西大教〔2017〕25号)、《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规定(修订)》(西大教〔2017〕26号)、《广西大学在通识选修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暂行办法》(西大教〔2017〕68号)、《广西大学关于加强本科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西大教〔2018〕1号)、《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修读和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西大教〔2018〕31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西大研〔2020〕3号)同时废止。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表格请到学校网站下载,查找路径:广西大学→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下载专区→教师用表。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