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教〔2019〕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促进个性化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注重对学生的专业引领,重点培养批判性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承担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 原则上本科生导师制从本科三年级开始实施,有条件的学院可以从本科一年级开始实施。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行指导,督导团负责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组长的导师工作组,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学院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二)遴选本科生导师。
(三)建立导师制工作档案,监督导师工作全过程。
(四)定期讨论导师制工作,以反馈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促进持续改进。
(五)负责组织导师考核工作,核定导师工作量。
第三章 导师遴选与指导工作
第七条 导师遴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教学效果良好。
(三)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
第八条 导师职责
(一)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主动联系学生,引导学生进行实践、科研和创新活动,重点对学生的研究方法、科研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等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精神,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对本科生考研的宣传与指导,增进学生对学校学科专业及研究领域的了解与认同,提高学生报考研究生的积极性,为本校争取优质生源。
(五)担任本人指导的学生的《导师课程》任课教师。《导师课程》同一专业采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内容应包含指导学生查阅文献、泛读和精读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指导科研训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以及调研等。
第九条 导师选配办法
(一)根据“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平衡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导师的研究方向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双向选择或院系直接调配的方式为学生配备导师。
(二)学院根据各自的师资情况确定导师配备数量,原则上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的比例为:中级职称教师不超过4人,高级职称教师不超过8人。
第十条 指导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导师根据《导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指导计划,明确时间、目标、内容和考核方式等。通过座谈讨论、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确保各环节做细压实。
(二)指导学生通过参与课题研究、协助研究生做学术研究工作、撰写研究论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了解专业的学术前沿,使用基本的科研仪器设备,提高科研潜能和创新意识,培养专业兴趣和科学精神。
(三)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自主研究工作。
(四)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动态和学习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导师制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导师制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与导师充分沟通,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二)每学期开学初应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的课题研究和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对课题项目内容保密。
(四)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章 指导关系确认与解除程序
第十二条 指导关系确认程序
(一)每年9月份,本科生导师向学院提出本人研究领域、指导的学生数和专业要求等信息。
(二)每年9月份,相关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学业发展意向提出研究方向、导师等申请信息。
(三)学院汇总导师和学生信息,初步确认指导关系,并予以公告,公告10日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10日后指导关系正式确认。
第十三条 指导关系解除程序
(一)确认指导关系的师生,如在指导过程中出现指导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均可提出书面解除意见。学院在接到书面意见一周内,发出解除公告,指导关系即行解除。
(二)解除指导关系须在第五学期内完成。解除指导关系的师生,可按指导关系确认的程序,另行确认指导关系。
第六章 导师考核
第十四条 指导工作考核办法与要求
(一)本科生导师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二)导师制工作量按《广西大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西大教〔2019〕25号)计入64学时其他教学工作,具体计算方法由各学院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